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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互聯網著名人肉搜索事件排行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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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巖死亡博客事件
姜巖死亡博客事件-中國互聯網著名人肉搜索事件排行榜

從在論壇里漫罵,到專門設立網站群起而罵之,再到啟動人肉搜索引擎揭露隱私,“死亡博客”事件從網絡漫罵轉換成現實中的人身攻擊和群體圍堵,這場討伐終于演變成一起“網絡暴力案”。大旗網和“北飛的候鳥”兩家網站的經營者或管理者,被法院確認構成對原告王菲名譽及隱私權的侵犯。

2007年12月29日,31歲的北京女白領姜巖從遠洋天地24樓的家中縱身跳下,用生命聲討她的丈夫和“第三者”。自殺之前,姜巖在網絡上寫下了自己的“死亡博客”,記錄了她生命倒計時前2個月的心路歷程,并在自殺那天開放了博客空間。此事最終成為2008年網絡第一大公共事件。在姜巖去逝后,她的博客被網友轉貼了到各大論壇上,引起網友們強烈關注。因為博客中公布有照片和姓名,很快,她丈夫王菲和“第三者”東方在同一公司工作、電話以及MSN等背景,都被網友們“扒”了出來,網友先是留言譴責王先生及“第三者”,并表示要支持姜家打官司。

隨著事件的擴大,更多的信息被曝光了出來,甚至包括王菲及東方家人的信息也沒有幸免。當事人的生活也受到了巨大的影響,當事人不但雙雙丟了工作,甚至還被人在家門口涂寫了標語。

2008年3月,王菲不堪忍受網友自發(fā)的長期對其及家人的不斷恐嚇謾罵和威脅的短信、郵件及現實中的騷擾,工作更是沒有用人單位敢接收。將北飛的候鳥、大旗網、天涯社區(qū)三網站告上法庭,要求恢復名譽,并索賠精神撫慰金和工資損失。

2008年12月18日,由“死亡博客”引發(fā)的網絡暴力第一案在朝陽法院公開宣判。大旗網和“北飛的候鳥”兩家網站的經營者或管理者,被法院確認構成對原告王菲名譽及隱私權的侵犯,分別被判停止侵權、公開道歉,并賠償王菲精神撫慰金3000元和5000元;天涯網因于王菲起訴前及時刪除了侵權帖子,履行了監(jiān)管義務,因此其經營者經判決認定不構成侵權。判決對于該案涉及的個人在網絡上的隱私權、名譽權保護以及網站的監(jiān)管義務等均進行了詳細論證,對當前網上頻發(fā)類似事件應具警示作用和指導意義。一審宣判后,“北飛的候鳥”網站的管理者張某奕不服判決提起上訴。

2009年12月23日,備受媒體和公眾關注的“人肉搜索第一案”在北京二中院進行了終審宣判:王菲在與姜巖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,是造成姜巖自殺這一不幸事件的因素之一,王菲的上述行為應當受到批評和譴責。但對王菲的批評和譴責應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進行,不應披露、宣揚其隱私。張某奕作為“北飛的候鳥”網站的管理者泄露王菲個人隱私已構成對王菲的名譽權的侵害,應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,法院故此維持原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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